公告详细内容
一、分红方案通过情况
本次分红方案已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备法律效力。
二、分红方案详情
- 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 以公司实施分红前总股本918,542,4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元(含税),合计发放37,660,241.52元。
三、关键日期提醒
- 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
- 除权(息)日:2026年6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6年6月2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指定营业部领取,未指定者需先办理指定交易。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博威亚太有限公司、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及谢朝春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税务处理说明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 持股超1年:暂免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0.041元。
– 持股1年及以下:暂不扣税,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税负:1个月内20%,1个月以上至1年10%,超1年免税。 - 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税后每股0.0369元。
- 沪股通投资者:代扣代缴10%所得税,实际每股0.0369元。
- 其他机构与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需自行申报纳税,每股0.041元。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
受本次分红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价由14.35元/份调整为14.31元/份。这一调整将对激励对象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需相关人员关注。
六、投资者重要提示
- 分红实施将直接影响公司估值和未来股价表现,分红方案及行权价调整均为价格敏感信息。
- 投资者需注意相关日期,确保权益不受影响。
- 关心分红税务政策变化及自身纳税义务。
- 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及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治理及员工激励有积极影响。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公司董秘办进行咨询:
电话:0574-82829383 / 0574-82829375
结论
本次权益分派与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均为公司治理及回报股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市场信心及公司价值,属于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要信息,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