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
-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
- 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
- 证券投资基金: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按10%征收红利税,内地投资者差别化征收。
-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 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公司证券部(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联系人:李铁军、李静,电话:0435-6236050,传真:0435-6236009。
